连云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连云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4月26日上午,我市举行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现场会精神和《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研究和部署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运用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提振广大职工信心,协调企业利益关系,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市领导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前,与会人员观摩了连云区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台账。会上,分别观看了泰州市、连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纪录片,连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全市各类企业、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发出了集中要约行动倡议书,6家企业行政代表和职工代表举行了协商要约应约仪式。
近年来,市总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党政主导推进,做好顶层设计。连云区委区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关注民生”重点工程,列入了“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二是三方合力推进,成员齐抓共推。劳动三方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三是凝聚共识推进,实现劳资双赢。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坚持突出行业、产业、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劳资双方开展个性化协商。四是创新实践推进,提升工作层次。始终把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提升了协商质效。
会议提出,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充分认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和艰巨性、复杂性,积极引导和指导广大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要突出关注和重点指导做好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和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僵尸企业”中的职工下岗、转岗和生活困难问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问题。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产业、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坚持把集体协商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则加以坚持,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加以运用,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程序加以履行。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推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组织动员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区分类型,突出重点,及时要约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要将开展要约行动与推动落实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有机结合,与消除、突破工资集体协商扩面建制中的“盲点”、“弱点”、“难点”有机结合,与普及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与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社会共识、集聚更广泛的社会合力有机结合,确保今年职工50人以上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星级企业达标率不低于80%。
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集中要约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按照我市去年出台的《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本地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目标考核,巩固实现“全局有部署、推进有目标、落实有责任”的良好局面。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主动作为,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侧重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政策研究和工作规划,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及时发布工资集体协商相关信息,认真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各级工会组织要侧重于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培养骨干队伍,培育协商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技术支持,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计划;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侧重于法律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正确引导企业家珍惜政治身份,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要约或应约,签订并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
(杨梅娟 许小兵 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