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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支队成立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5月27日,连云港市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支队成立仪式正式举行。县区工会阳光志愿者服务大队代表、律师、法律专家等100多名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人参加了仪式,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平,海州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王建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领导出席了仪式,会议由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健同志主持。会后,志愿者们还开展了五一劳动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当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快速转型期,侵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工会要落实依法维权,就需要有一批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精、踏实勤勉的维权队伍,据此,市总工会成立了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支队,县区成立7个志愿者服务大队,拥有260多名志愿者,具有法律背景的志愿者占50%。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通过12351职工咨询热线、QQ群、微博、微信等途径随时随地进行咨询,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可以前来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由工会指派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们帮助答疑解惑、进行仲裁代理、诉讼代理。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们除了向职工提供咨询和代理工作,还要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等,这些标志着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走上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常规化发展道路。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平同志强调: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争当无私奉献的时代先锋。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们要讲政治、要有奉献精神、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二是要注重实效,开拓创新,发扬工会法律援助好做法 。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巩固深化已有的好做法,更要深入一线,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调解、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服务活动,促进和谐,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严明纪律,遵守承诺,树立法律志愿服务好形象。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要遵守承诺,认真履职,未经指派不得以工会或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法律事务,也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切实将好事做实,树立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