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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评审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发)局(企业家协会)、工商局、工商联,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企业(集团公司),驻连部、省属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企业家协会、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意见》(连人社发[2012]425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连云港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评审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以及已经获得各级各类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均可填写《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参加评审认证。

二、申报条件及否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根据《贯彻意见》要求,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2)自行打分,并组织职工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自评达到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的企业,且自评和测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工无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自评达到95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达到95%以上的企业,除2012年度可直接申报外,2013-2015年度须按照《贯彻意见》要求,在认证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上,并且被列入年度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方可申报。

(二)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1、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2、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

4、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发生使用童工等因企业违法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或者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书面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2);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

(四)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9月企业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各种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除《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五份外,其余均一式两份。

四、评审方式

(一)初审确认。各县区、市(部、省)属企业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根据所属企业申报情况,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所列事项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申报企业进行考评确认,然后签署推荐意见[县区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市(部、省)属企业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子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集团)公司盖章],并填写《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初审汇总表》(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列汇总)及申报企业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

(二)审查考核。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评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然后组织考评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对通过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创建办以适当的形式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三)评审认证。召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由市创建办报告整个审查考核工作情况,并将拟认证的申报企业名单提交会议审查确认。对符合“连云港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对申报“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权衡申报企业各方面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获得表彰荣誉、企业诚信度和社会影响力、一线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企业文化及人文关怀等)进行考评认证,符合条件的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对拟认证或表彰的企业必须在本辖区内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群众举报、或有异议的企业,须逐一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不得认证或表彰。整个考评认证工作情况由市创建办以适当形式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除2012年度截至11月20日外,2013-2015年度申报时间一律截至当年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各县区所属企业向所在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市企业资产管理(集团)公司、驻连部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创建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申报要求。企业集团公司申报,必须在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建立工会)全部申报的前提下方可申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须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4、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初审汇总表

需下载《贯彻意见》及申报表、评价表、测评表等有关资料,请登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jslyg.lss.gov.cn)或连云港市总工会网站(www.lygzgh.org)下载。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朱振攀

联系电话:85685995、85685382(传真)

电子邮箱:ldgxjcc@163.com

联系人: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朱治国

联系电话(传真):85400646

电子邮箱:lygzghmgb@126.com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连云港市企业家协会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10月23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省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