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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作者:mgb 编辑: 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工作,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构建合作共谋、分享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评价规范》已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实施。现就贯彻实施《评价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价规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聚焦服务供给侧改革、聚焦富民增收、聚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评价规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总结全省各类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创新成果,明确了协商主体,规范了协商程序,优化了协商内容,强化了职工参与力度。作为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一部重要地方标准,《评价规范》的实施必将推动我省集体协商工作覆盖更加广泛、运作更加科学、作用更加凸显。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价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把推动实施《评价规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开展《评价规范》的学习宣传

各地要认真组织《评价规范》的学习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领会《评价规范》精神,掌握《评价规范》内容,熟悉《评价规范》程序,为《评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实施《评价规范》的重要意义、评价标准等内容,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以及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运用《评价规范》提升集体协商质效的能力水平,使评价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三、积极推动《评价规范》的贯彻实施

建立完善推行集体协商质效评价的工作机制,以《评价规范》为标准,深入开展质效评价工作。一是推动企业自查自评。对照《评价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持续提升集体协商质效。二是开展第三方评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申报企业开展第三方评价,并择优确定星级企业。其中企业自评80分及以上至85分以下的,可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或所属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如本级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可向总工会申报),经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命名为集体协商一星企业;85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可向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命名为集体协商二星企业;90分及以上的,可向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命名为集体协商三星企业。县(市、区)或设区市属企业,可直接向所属县(市、区)、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三是开展省级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建设活动。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评价的基础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开展调研督查,择优确认一批省级集体协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效,推动集体协商在各类企业、行业、区域生根开花。

各地要建立集体协商年度定期申报和评价确认制度,企业集中申报的时间和评价确认的周期,由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自主确定;建立梯度递进评价确认制度,上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评价确认的集体协商星级企业,须从下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评价确认的企业中产生,激励企业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企业在实施《评价规范》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宣传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充分发挥《评价规范》的引领作用

通过《评价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企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等纳入集体协商范畴,进一步加大职工参与力度,让职工的关注、参与、受益、评价与监督成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自觉对照《评价规范》,秉承“过程创建、持续改善、动态和谐”的工作理念,对集体协商工作质效定期进行“自我体检”,不断增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内在自觉,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度,努力形成职工受惠、企业得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各地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为契机,通过《评价规范》在试验区内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推动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

《评价规范》的推动实施,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地在贯彻落实《评价规范》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并抄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邱涛,电话:025—83276097、13913866608,邮箱:qiutao@jshrss.gov.cn;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王静,电话:025—83536367、15996244887,邮箱:jsszmgb@163.com

附件:江苏省地方标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