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握集体协商要约的灵活性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作者:赣榆区总工会 编辑:伏在江 审核:伏在江

要约是工资协商第一道工序,直接关系到工资协商的质量和效果。从各地的实践看,要使协商取得实效,要约的形式就要灵活多样。

具体表现在,集中要约与临时要约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多年的协商要约实践看,一般都在每年的开始即春季或半年,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开展要约。但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以及上级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的调整,一次要约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区总根据本地的实际,指导企业在要约的时间上灵活掌握。如企业在上年度的效益不景气,春季集中要约时,一般要求的工资增幅相对要小,但企业通过上半年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到了下半年就可以临时向企业发出要约,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增加职工工资。赣榆区一个服装公司就是一个实例,前年,受疫情及国际市场影响,这个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的公司,产品积压量大,公司举步为艰。但经过去年一年的恢复,国际服装市场看好,价格走高。于是,公司工会在去年十月向企业发出了增加工资的要约,经过协商,公司为员工平均工资增加4.5%。